「有形文化資產空間治理」與「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與再生」為重建和再現土地與人民的共同記憶、確保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工作。
有形文化資產計有9個類別,截至108年11月底止,全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考古遺址共計2586處(其中國家級有118處),古物類2081案(其中國家級有1484案)。
無形文化資產計有5個類別: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截至108年11月底止,全國共計登錄588案(其中國家級有64案)。
現階段的文化資產保存,已從過去搶救單棟單點「文化保存1.0」思維,邁向建構整體文資保存發展政策的「文化保存2.0」新視野。有形文化資產並重視跨部會合作、防災守護與科學性監測保存,無形文化資產則著重共識凝聚與人才培育,並提供展演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