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助:
(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0):編列經費:145.01億元,計畫辦理429件詳評、955件補強及368件拆除重建或新建。
(二)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6-108):編列經費:180億元,計畫辦理1,702件補強、168件拆除重建。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09-111):編列經費:166.42億元,計畫辦理939件補強、15件拆除重建。
二、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
(一)政府主動辦理老舊建築物快篩,並協調地方政府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適時推動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維護公共安全。
(二)賡續補助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整建維護及階段性補強等費用,降低民眾經濟負擔並提高主動申辦意願。
(三)加強宣導耐震評估、危險老舊建物重建及都市更新等重要政策。
(四)如期完成都市更新條例相關子法修訂,並協助地方政府儘速完成相關自治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