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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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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畜牧沼液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

日期:107-06-14
資料來源:交通環境資源處

為改善河川污染、清淨鄉村空氣品質,同時落實畜牧糞尿循環經濟回收氮肥政策,本院環保署參酌國外畜牧糞尿資源化作法,改變以往傳統將畜牧糞水視為廢棄物加強管制之作法,採取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策略。自105年起推動至本(107)年5月31日止,全國已有299場畜牧場取得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同意,減少畜牧糞尿排入河川,有機污染物削減量1萬3,655公噸/年,回收氮肥利用量337公噸/年。短期內已初具成果,賴院長感謝環保署、農委會及經濟部的努力。

在政府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利用措施多管齊下,創造畜牧業翻轉的契機,讓畜牧業從污染製造者轉換成資源提供者,是30年來畜牧業管理的重大政策轉變,對畜牧業及農民創造下列雙贏局面:
一、 對參與沼液沼渣施灌農地農民來說,回收氮肥利用量相當於台肥5號肥料5萬2,659包,每年節省肥料錢約1,790萬元,且利用管灌及溝灌,亦節省施肥人工費用,並推動有機農業。使用經驗正向效益回饋包括:稻子易結穗,產量增加、檸檬不易受蟲害,較為青綠、香蕉枝幹較為強壯,葉子青翠、玉米較為清甜等。另外環保署補助購置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且辦理農牧媒合說明會、建置網路農牧媒合平台,以協助建立施灌營運體系及增加施灌靈活度,同時加速媒合施灌農地。

二、 對畜牧業者來說,可節省廢水處理設施第三段好氧曝氣處理之操作經費(占整體操作電費之84%),資源化利用部分無需繳納水污染防治費。此外,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購置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以協助畜牧業順利運送沼液沼渣施灌;另補助地方政府設置資源化設備處理其他畜牧場畜牧糞尿並資源利用,鼓勵集中處理。

另為推廣沼液沼渣做為農地肥分使用,本院環保署依執行過程滾動檢討,三度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修正擴大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適用對象、簡化檢測項目及申請程序,並增加管理彈性。後續為鼓勵畜牧業者、農民共同參與本計畫,本院環保署將協同農委會、台糖公司、台肥公司共同推廣媒合、擴大行銷畜牧沼液渣肥分使用計畫,以加速達成畜牧業循環經濟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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