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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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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風力發電4年計畫—潔淨能源 乘風而起

日期:108-06-1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 推動風力發電4年計畫  共1張

一、前言

綠色能源發展將是未來驅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故政府將綠能科技列為「5+2」產業創新計畫之一,行政院並於105年10月27日通過推動方案,以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為最關鍵的發展項目,致力達成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的目標,並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穩健具體地落實政府推動再生能源及非核家園的目標。

針對風力發電,經濟部已擬定「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106至109年),規劃短期厚植推動基礎,在4年內達成風力發電累計1,334 MW(MW為電量單位,即百萬瓦)設置量,並建立中長期治本措施,優化設置環境,進而達成114年6.9 GW(GW為電量單位,即10億瓦)(陸域1.2 GW、離岸5.7 GW)的設置目標,希望藉此促進能源多元化及自主供應,並帶動內需與就業,建構風力發電友善發展環境,展現我國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之決心。

二、陸域離岸分進合撃,全力推展風力發電

(一) 陸域部分
1. 目標:針對已取得許可之開發案及專案,優先協助態度積極之地方政府並推動較具可行性之案場,規劃106至109年累計設置目標約814 MW,較105年新增約132 MW。
2. 進展:我國陸域風電已累積相當實績(設置349架風機共689 MW),建置環境相對成熟。

(二) 離岸部分
1. 目標:我國因不具開發經驗,且位於多颱風與地震的環境,故推動原則是「前淺後深、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以提供補助協助示範獎勵、引導投入潛力場址案場完成設置,109年累計設置目標約520 MW。
2. 進展:潛力場址已有22件申請案取得備查,總規劃容量約10 GW,國內、國外開發商約各占一半。另已於107年1月18日公告《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並於107年4月30日完成遴選作業辦理,共核配3,836 MW;同年6月22日完成競價作業辦理,共核配1,664 MW。遴選及競價合計共核配5.5 GW,將於109至114年間陸續完成,離岸風電機總計設置約5.7 GW。

三、排除投資障礙,吸引國內外投資

(一) 漁業協商機制:105年已發布《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另將提出發電廠及輸配電業提撥「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回饋地方比例,其中有一定比例給漁會或漁民團體使用。
(二) 法規調合:經濟部業成立風力發電單一服務窗口,追蹤審查進度、排除申設障礙,並與相關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達成共識,未來將同步平行審查,以加快行政流程。
(三) 第三方驗證:以國營示範風場作為練兵場域,累積實績後,與國際接軌,搶攻亞太離岸風場。

四、完備離岸風電基礎建設,帶動產業本土化與升級

(一) 專用碼頭與產業專區:規劃建置台中港施工碼頭、興達港水下基礎碼頭、彰化漁港的運維碼頭及運維基地,台中港建構產業鏈的產業專區等。
(二) 施工船隊:短期將成立海事工程產業聯盟,以既有或購租施工船舶成立船隊,爭取離岸風場海事工程;中長期則新建離岸風機安裝船並成立船隊,投入國內及東南亞市場。
(三) 輸配電網:推動離岸風電整體輸配電網建置,109年前將透過台電併聯審核,由業者引接至台電既設陸上變電所;台電統一規劃海纜上岸共同廊道,由風場開發商自行建置海上變電站,滿足風力發電併網需求。

五、預估帶動之長期效益

(一) 降低排碳:以114年離岸風電5.7 GW設置目標,預期每年發電量215億度,年減碳量1,192萬公噸。
(二) 帶動產值:潛力場址已吸引外商規劃10.2 GW離岸風場,帶動新台幣1.8兆元產值。
(三) 創造就業:以114年離岸風電5.7 GW設置目標,累計新增2萬人次就業。
(四) 促成投資:以114年離岸風電5.7 GW設置目標,可累計帶動投資新台幣1兆元。

六、 結語

台灣擁有全世界最好風場可以發展離岸風力發電,也有機械、電子等製造基礎,政府會善用此優勢條件,全力協助業者加速風力發電的開發與興建,以台灣風場為產業鏈本土化練兵場域,搶攻亞太離岸風場,並在發展潔淨再生能源的同時,兼顧環境生態保護,成為世界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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