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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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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公教年金破產時間之說明

日期:108-12-0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關於媒體訪談教師代表有關年金改革議題,談到:蔡英文政府喊話年金改革後30年不破產,不過全教總質疑,「按照精算報告,教育人員基金21年後就會用完,還提前了將近10年,憂心未來恐怕還要一砍再砍。」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執行長林萬億指出,全教總片面引用數字,誤導年金改革後的財務狀況。事實上,在公教人員年金改革修法時,依修正條文設定的條件,所做的財務精算分析,公教人員退撫基金的效益,分別是到140年及139年不破產。即使是全教總所提的第七次精算報告,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財務也是到141年、136年不破產。並非如全教總所說的教育人員基金21年後就會用完,還提前了將近10年。特此澄清。


此外,教師團體質疑「政府應負最後支付責任」實現可能性。現行公教人員年金65%由政府分攤,如果政府不負責,最後可能只能領到個人提撥的35%。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說:「那等於政府你負責提撥的65%,或者法律上明訂說當基金有虧損的時候,你要付的一個補償部分,那通通都是假的,就變成通通都是騙人的。」這種說法也是杞人憂天、誤導視聽。林萬億執行長說明,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分別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全數撥為基金。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同法第5條規定「本基金之運用,其3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顯示,依法在收支平衡原則,及檢討調整繳費費率等前提下,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絕無教師團體所言的擔心。


林萬億執行長最後也補充,對於年金改革功過的評論,各界有很多自相矛盾的說法,一方主張要把年金改革改回來,或是立即停止適用10年所得替代率減降的調整進度,卻又提不出解決年金基金財務問題的辦法,只是寄託於基金發大財的不切實際想像;另方面又質疑年金財務會不會提前破產?對新進公教人員會不會不公平等。如果軍公教年金不改革,如何能解決退撫基金破產的問題?如何保證以後大家都領得到退休金?光靠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行得通嗎?擔心退休後領不到錢,卻又不願接受改革。這是全國人民必須看清楚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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