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第8條及第20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該法修正通過後,除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亦可落實對身心障礙者「不歧視」及法條簡明的立法原則。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條及第5條所定「不歧視」原則,並符法條簡明之立法原則,避免重複規定,爰刪除第7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修正條文第7條) 二、 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條及第5條所定「不歧視」原則,爰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之「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修正條文第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