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交通部擬具廢止「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等16項法律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交通部原基隆港等4港務局於101年3月1日改制為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航港局,原交通部轄屬之4港務局已不存在,因此「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台中港務局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組織條例」、「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組織條例」分別經總統106年11月22日令公布廢止在案。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依上述各該組織條例制定的「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台北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台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台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台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及「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等16項法律案,交通部函擬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