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擬具的「中央機關總員額法」第3條、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將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 中央政府所屬公立醫院醫事人員屬第一類人員員額,審酌其配置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係以病床數為基礎相對編列員額,且近年社會對醫療照護服務之需求殷切,以總量限制其人力配置將不利於公立醫院有效運作,增訂公立醫院職員不計入第一類人員員額。(修正條文第3條)
- 配合公立醫院員額排除計入第一類人員員額,依公立醫院目前人力配置情形,相對將員額總數最高限由17萬3,000人調降為16萬900人,第一類人員員額最高限由8萬6,700人調降為7萬4,600人;為因應當前司法改革各項新興業務推動,並配合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及立法院108年審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時通過附帶決議,司法新制運作應有充分人力配置及增員需求,因此將第三類人員員額最高限由1萬3,900人修正為1萬5,000人,並放寬行政院得在員額總數最高限範圍內調整各類人員員額最高限,但第三類人員員額最高限不得調降。另審酌第二類人員主要屬輔助性或事務性人力,將其員額最高限由4萬1,200人調降為4萬100人。(修正條文第4條)
- 明定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