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近年來貨棧及貨櫃集散站因業者管理鬆散,發生調包、疑有掩護毒品走私等重大違規行為,為強化貨棧、貨櫃集散站及自主管理業者的管理,提高罰鍰上限,杜絕不法,確保國家社會安全。
蘇院長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將自主管理規定內容移列至第2章通關程序規範,並增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應置專責人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及其人數、應具備資格、任務、監管等事項,由財政部訂定辦法,以符授權明確性原則。(修正條文第26條之1及第97條)
二、提高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貨櫃及貨物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等相關規定之罰鍰上限。(修正條文第86條)
三、增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違反辦理自主管理相關規定之罰責。(修正條文第86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