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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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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DIGI+)

日期:105-12-20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一、前言

近年來,數位經濟帶動產業朝跨世代、跨境、跨領域、跨虛實等趨勢發展,促使全球產業格局翻轉。依OECD與英國數位經濟之定義,數位經濟(Digital Economy)泛指透過數位產業帶動的經濟活動,加上非數位產業透過數位科技之創新活動。

我國擁有厚實的工業基礎,面對數位經濟與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時代的來臨,建構完善的產業生態體系(ecosystem),加速產業創新及優化產業結構,並充分利用我國既有優勢,進而掌握軟硬整合創新應用之契機,將是未來產業發展重點方向。

我國自2002年起推動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方案,至今逾10餘年,鑒於當前全球先進國家皆將數位經濟視為國家社會進步暨經濟轉型的主調,且政府目前推動產業創新及新南向政策,數位經濟為其重要驅動因素,2016年行政院提出「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簡稱DIGI+),除延續之前國家資通訊發展方案,並在硬體與軟體建設並重原則下,透過建構有利數位創新之基礎環境,鞏固數位國家基磐配套措施,打造優質數位國家創新生態,以擴大我國數位經濟規模,達成發展平等活躍的網路社會,推進高值創新經濟並建構富裕數位國家之願景。

二、建構有利數位創新的基礎環境,鞏固數位國家基磐,打造數位國家創新生態系,提升我國資訊國力

行政院為落實蔡總統提出「數位國家、智慧島嶼」主張,2016年11月提出本方案,希望能夠跳脫過去產業發展瓶頸,重視強化數位基磐建設、發展數位經濟、實現平等活躍之網路社會、打造服務型數位政府,同時期望透過建設永續、智慧城鄉,提升生活品質,讓國民享有富裕安康生活。本方案重點工作摘要如下:

(一) 加強軟體建設,建構有利數位創新的基礎環境

  1. 營造友善法制環境:強化數位匯流、資訊安全、數位人才、智財保護、數位人權、個資隠私、企業設立與營運、產業創新及其他相關法制議題之法規調適,主管機關將儘速完成《數位通訊傳播法》及《電信法》修正草案。

  2. 培育跨域數位人才:以扎根中小學資訊教育、匯集跨國數位人才、普及國民數位技能、強化數位專業人才與擴大跨域數位人才培育等為重點推動項目,期能全面強化國民的數位素養,充裕產業及社會發展所面之數位專業人員,並且形成國際化的數位創新生態圈。

  3. 研發先進數位科技:加強產學研鏈結,基於開放創新的研發模式,積極研發5G寬頻、資通安全、內容創新、智慧運用、智慧聯網、無人載具等先進數位科技,以滿足我國產業與智慧城市發展的長期需求,並且具備充分的國際競爭力。

(二) 增進數位經濟發展

  1. 發展創新運用

    • 激勵數位創新應用:活絡大數據資料交易市場,發展資料經濟加值服務;運用文化創意及智慧聯網科技,發展虛實整合新興應用,加速內容創新及數位創意產業發展。

    • 帶動跨業數位創新:透過軟硬整合之數位創新生態體系,加強跨業合作,協助各產業開發數位創新應用與強化企業數位經營能力,促成我國各產業加速轉型升級,進而擴大數位經濟發展。

    • 加速推動政府創新採購:重視導入開放標準及開放格式於創新採購案。

    • 營造數位創新應用商業化發展之友善環境:降低寬頻使用及網站代管成本,並且建立有效獎勵與輔導機制。

  2. 拓展數位商務

    • 強化數位商務產業之國際拓展機制:整合臺灣產業鏈,發展國際拓展旗艦團隊;接軌美國矽谷、臺灣、亞太數位創新生態體系,發展全球策略合作夥伴關係;推動數位商務產業新南向發展。

    • 健全數位商務產業發展環境:促成跨業合作,健全數位商務產業創新生態體系;充裕資金挹注,強化企業跨境經營能力,培養國際級旗艦公司。

    • 提升國民個人消費支出使用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

  3. 支持產業創新:將設立新型態產學研鏈結中心,接軌資通訊產業優勢資源,以串連國內創新資源,加強後育成輔導與彈性實證機制,完善資金協助,接軌國際創新資源。

(三) 打造服務型數位政府、推動開放治理

開發政府資訊Open API,建構需求導向之一站式智慧雲端政府服務。

  1. 落實各級政府資料治理,積極開放政府資料資;建立政府與民間合作機制,發展資料加值運用。

  2. 強化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數位治理體制與職能;完備資通安全管理、數位治理等相關法制。

(四) 發展平等、活躍網路社會

  1. 弱勢寬頻近用:推動保障社會弱勢享有寬頻近用機會之相關配套措施。

  2. 落實參與式民主:運用公民科技,深化公共政策多元溝通、網實整合及全民協作機制。

  3. 多元國際合作:結合政府資源、產業界及民間社群,開拓數位科技、數位治理與數位經濟之多元國際合作關係。

  4. 普及偏鄉與離島數位建設:促進偏鄉、離島、中小企業與微型企業數位應用發展;保障城鄉與社會階層平等之數位發展機會。

  5. 完備數位人權之法制基礎,提供國民之公平數位發展機會

(五) 建設永續、智慧城鄉

  1. 運用智慧聯網科技,建構國民優質生活空間。

  2. 推動智慧城鄉區域聯合治理與建設。

  3. 運用在地產學研科技創新生態體系,協助地方政府規劃與推動智慧城鄉建設。


三、預期效益

(一) 2025年我國數位經濟規模成長至新臺幣6.5兆元。

(二) 民眾數位生活服務使用普及率達到80%、寬頻服務可達2Gbps (涵蓋率達90%)、保證國民25Mbps寬頻上網基本權利。

(三) 我國資訊國力排名能躍進至前10名。

四、結語

「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係以數位科技作為國家發展基磐,建設寬頻智慧臺灣、強化政府數位治理、發展活躍網路社會、推進數位創新經濟、開拓富裕數位國土,進而帶動各項產業轉型發展。政府將透過跨部會及中央與地方的合作,整合資源,並結合民間和產業能量,加速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的生態環境,蓄積永續發展的動能,讓臺灣成為真正的「數位國家、智慧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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