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

節能減碳施政績效

  • 日期:2009/11/23
  • 資料來源:第5組

一、訂定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並推動節能減碳行動方案

(一)97年6月5日行政院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建構「高效率」、「高價值」、「低排放」及「低依賴」之能源消費型態與供應系統,以達到能源、環保與經濟三贏願景。

(二)97年9月4日行政院核定「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節能減碳行動方案」,彙集能源、產業、運輸、環境、生活等五大構面之節能減碳具體措施,並輔以完善之法規基礎與相關配套機制。行動方案以4年為一執行期,第1年(98年)行動計畫計312項工作項目,編列預算約1,364億元。

二、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提高自主能源比例:

(一)完整法治基礎

為建立制度化政策工具,將依98.7.8發布施行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加速發展,以期未來將在兼顧環境保護、能源安全、經濟發展之三贏策略下,據以推動落實。

(二)風力發電

1.目前國內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為38.05萬瓩(共200座機組),年發電量約10.77億度電,可供25萬7千戶家庭用電,能源貢獻度為25.69萬公秉油當量,可有效減少65.45萬公噸的二氧化碳。

2.為持續推動風力發電設置,提供以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之電價收購為誘因,鼓勵國內再生能源發電應用發展。

(三)太陽光電

1.目前國內包括陽光屋頂、陽光校園、偏遠離島緊急防災之累計設置系統達470件,裝置容量達6,356瓩,年發電量達763萬度,約可減少4,576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2.為擴大太陽光電設置,政府將推動「10萬戶陽光屋頂計畫」,預計2012年完成2萬戶安裝,設置容量達6萬瓩,每年可產生7,200萬度太陽能發電量,減少4.6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預計將提供90億元補助款,同時帶動相關產業產值達180億元。

(四)太陽能熱水器

1.經濟部能源局補助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累積設置量已達186萬平方公尺,約46.5萬戶,普及率達4.93%以上,全年可節省約550萬桶20公斤家用液化石油氣,減少約40.9萬噸二氧化碳排放。安裝密度位居全球第3,僅次於以色列及塞浦路斯。

2.為加速提升太陽能熱水器裝置量,降低家庭瓦斯消費,經濟部能源局自98年1月1日提高原太陽能熱水器設置補助費的50%,每平方公尺補助費用由原來的1,500元提高至2,250元,預計2012年總累計安裝量達229萬平方公尺,總安裝戶數達57萬戶,安裝密度亞洲第1。

(五)生質燃料

1.目前我國積極發展可替代化石燃料使用之生質柴油及生質酒精,自97年7月15日起,於臺灣本島全面販售添加1%生質柴油之車用柴油,預計1年可減少3,850萬公升的化石柴油使用,相當於100萬桶的進口石油,並且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達12.6萬噸/年。同時國內料源主要是以廢食用油為生質柴油的料源,除可避免與糧食競爭問題,亦具有回收廢食用油的環境效益。

2.「綠色公務車先行計畫」業於台北市8座加油站供應E3酒精汽油,由台北市內適用之公務車輛率先添加使用E3酒精汽油,開放予一般民眾自願選用;目前本計畫已於98年7月28日結束,E3酒精汽油累計使用量為4,097公秉,約可減少258公噸二氧化碳排放。另自98年7月29日起以台北市「綠色公務車先行計畫」之經驗為基礎,辦理「北高都會區酒精汽油推動計畫」,擴大推廣至高雄市,並於高雄市內新增5座加油站供應E3酒精汽油,由台北市及高雄市內公務機關車輛添加使用E3酒精汽油,並鼓勵民眾添加使用,以擴大推廣國內酒精汽油之使用。

三、積極推動節約能源,降低能源需求

(一)加強能源管理,提高能源效率:依98.7.8發布施行之「能源管理法」,落實大型生產投資生產計畫先期管理、建立能源效率強制標示制度等,以達成政策目標。

(二)整體能源效率提升與節約能源:我國能源密集度由94年的9.54公升油當量/千元,95年降低9.32公升油當量/千元,96年降低至9.27公升油當量/千元,97年為8.99公升油當量/千元,平均每年降低2%,整體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推動節能成效已逐步顯現。

(三)推動服務業自願性節能:95至97年推動5大服務業(集團便利商店、集團量販店、醫院、旅館及百貨公司)合計64個集團企業,8,087個營業門市,簽署「自願性節約能源合作意向書」,設定3年內達成節約能源5%以上目標,並藉由共同合作,加速推動及擴散具經濟效益之節能技術與措施。至97年底各集團節約用電累計達4.73億度,相當減少30.1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執行節能成果豐碩,值得推廣業界仿傚。為擴大推動服務業參與自願性節能,98年8月25日經濟部能源局並與超市及購物中心等19個集團企業868家門市簽署自願性節能協議。

(四)擴大提供節能服務:自97年10月建置全方位節約能源服務系統,啟動「全方位節能服務中心」,預估將可提供4,712家能源用戶節能輔導,協助產業節能52.5萬公秉油當量(相當節省107億元能源費用);截至98年9月已提供624家能源用戶節能技術服務,發掘節能潛力8.4萬公秉油當量/年。

(五)辦理節能選拔及表揚:辦理節約能源績優單位及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選拔活動,共選出16家節能績優單位及10所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國中、小學,並於98年10月28日辦理節約能源績優單位及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表揚活動。本屆表揚的節能績優得獎單位之節能效益達14.4萬公秉油當量,相當每年可節省16.6億元能源成本,每年所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達35.4萬公噸(相當2.2座陽明山國家公園)。

(六)推動能源技術服務業:協助機關學校執行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計畫,各單位節約率在29~83%之間,95~97年共有23個機關學校執行ESCO節能績效保證專案,帶動ESCO 產業發展落實節能量達4,551公秉油當量/年及促進ESCO產值3億4,856萬元。98年度已核定補助18個機關學校辦理節能績效保證專案,預計節能量為1,765公秉油當量/年。

(七)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政院已於97年8月6日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規定政府機關及學校每年用電、用油以負成長為原則,至104年節能7%(以96年為基礎)。統計97年度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已達成負成長目標,用電成長率為-2.37%,用油成長率為-1.56%。

(八)普及高效率用電器具:95年至98年9月底止公告7項用電器具最低容許能源效率標準、增修訂13項節能標章產品能源效率認證基準,並建置節能標章網路商城,促進高效率產品使用。

(九)推廣節能標章產品:結合大賣場、報紙、廣播及電視媒體推廣使用節能標章產品,截至目前計27項產品、228家品牌、3,586款機型獲證,節能標章使用枚數已達6,480萬枚,預估每年可節能8萬公秉油當量。

(十)補助民眾購置國產節能標章家電:為引導節能減碳消費、活絡國內經濟、並帶動節能產業發展,經濟部補助民眾自97年10月1日至98年3月31日間購置國產節能標章冷氣機、電冰箱、洗衣機等3項產品,每台補助2,000元,本措施補助期間(97年10月至98年3月底)促使國產節能標章冷氣機、電冰箱及洗衣機之銷售量,較去年同期成長率達59.5%,每年可節約3,948萬度電,相當於每年減少2.5萬公噸CO2排放,在金融海嘯的影響下,推動本項補助措施,除抑制經濟衰退外,對於開創綠色消費市場有明顯的效果,並達刺激消費兼顧節能之目的。

(十一)98年3月13日起,結合19家家電製造商及7大通路商之全部經銷點,推動我國首次節能標章冷氣機、電冰箱及洗衣機自願性能源效率標示,將產品之能源效率、年耗電量及較國家基準之節電量明顯標示於產品本體正面,提供民眾汰舊換新時之參考。

(十二)辦理大型節能宣導活動推廣節能意識:98年4月21日結合世界地球日辦理「愛地球!關‧我們的事」活動,與28家相關企業合作推廣「電器長時間不用關機」及「定時節能」觀念;同時於98年5月19日辦理經濟部「五大節能減碳新政啟動暨十大省電達人表揚活動」,啟動經濟部5大節能減碳新政、表揚全國省電表現卓著之10大省電達人,並展現經濟部一年來致力於推動節能減碳的10項重點成果。

四、推動「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之節能成效

(一)為鼓勵節約能源,自97年7月1日推動「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住宅用戶及國中小學校每期平均日用電量低於去年同期,便可享有電價折扣優惠。折扣獎勵採3段制,用電量比去年同期低5%以下、5%到10%,以及10%以上,本期電費各給予5%、10%及20%的折扣。

(二)97年省電情形表:

指標項目 97年1-12月
用電尖峰成長率(%)
(尖峰負載)
-4.49
(3,132萬瓩)
電力消費成長率(%) -1.60

(三)  97年7月-98年6月1年享受電費折扣用戶達2,475萬戶.次,占該等用戶的39%,總節電度數為45億度,約等於減少1座南部電廠全年的發電量(50億度),相當於節約高雄縣市全部住宅用戶全年用電量(67億度)的7成,或台北市全部住宅用戶全年用電量(77億度)的6成,或約等於雲林縣全縣之用電量(45億度),總扣減電費數共高達64億元,減少排放CO2約288萬公噸,以1座大安森林公園1年CO2之吸收量為370公噸計算,約等於7,784座大安森林公園1年的CO2吸收量。

(四)  為鼓勵民眾持續節約用電,將自98年7月1日起擴大「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其適用範圍由原來的住宅用戶及國中、小學校,擴大納入社區公共設施用電;優惠折扣為:連續兩年用電零成長或負成長,且兩年節電率合計達20%以上之適用範圍內用戶,依當期省電比例,電費折扣由原95折、9折及8折之折扣擴大為9折、8折及7折。

(五)98年7月-9月3個月享受電費折扣用戶達530萬戶.次,占該等用戶的32%,總節電度數為9.1億度,總扣減電費數共高達20.2億元,減少排放CO2約57.8萬公噸。

五、推動能源產業溫室氣體盤查與自願性減量

(一)輔導能源產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迄97年計輔導113家(廠),掌握95%以上94年排放基線排放量,其中20家(廠)取得ISO14064-1外部查證聲明,將可符合溫減法對排放資料品質的要求,並可銜接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制度,屬最重要之基礎工作。

(二)自95年起迄今共有21家能源產業參與經濟部能源局自願減量計畫。其中96年度輔導國內首批減量計畫設計書通過「ISO 14064-2確證」(迄今已有10家(廠)通過),並於本年度協助3家能源產業獲得「ISO 14064-2查證」通過,為國內首例,取得實質減量額度共計8萬8,390噸(以目前歐盟碳價格14歐元/噸計,相當創造5,200萬元之碳經濟價值),而此經查證之減量額度,未來可供抵換或交易,除可確保廠商先期努力,並為Cap and Trade最重要之基礎工作。

(三)能源產業溫室氣體盤查與自願性減量計畫推動已達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水準,未來將持續就減量目標基準年(97年)進行盤查並實施獎勵與補助,以預為準備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能力建構工作。

(四)為推動能源產業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及減量工作,已於98年10月13日發布「能源產業辦理溫室氣體確證及查證補助作業要點」,鼓勵業者取得溫室氣體確證或查證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