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為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以8年(106至113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為目標,並於106年1月公布修正《住宅法》,為推動社會住宅機制建立法制基礎。
行政院並於同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2種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的住宅,發揮租屋市場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以達成穩定住宅市場及安定人民居住的目標。
二、興辦目標與進度
■ 目標:8年(106至113年)分兩階段逐步達成,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
第一階段(106至109年):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計8萬戶。
第二階段(110至113年):政府直接興建8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計12萬戶。
■ 進度(截至113年2月底)
全國直接興建的社會住宅達9萬6,510戶,遍及全臺22縣市(含澎湖)。另包租代管部分,已達每季媒合約7,000戶的規模,計畫累計媒合數達9萬9,240戶,有效契約數達7萬2,370戶。將於113年底順利達成20萬戶社宅目標。
三、第二階段政府直接興建亮點
■ 中央主導興辦:政府直接興建8萬戶由「中央主導,地方配合」,並建立社會住宅國家生產線,加速推動。
■ 推動主題型社會住宅:推動軍職、警消、文化、創生、藝術、產業及公路等7大主題型社會住宅計畫,創造地區融合共好,並原則上每處至少設置1項老人日照、托嬰、托兒及青創等社會福利及公共服務設施,促進建構社會安全網。
■ 品質內涵再提升:第一階段社會住宅有72%至少取得2項建築標章(如綠建築、耐震、智慧建築等標章),第二階段每一案件將至少取得2項建築標章,並導入循環經濟理念,建構優質建築,提升社會住宅品質。
四、具體推動作為
■ 協助地方政府多元取得土地或資源
1.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優先運用縣市所有土地,如有不足,可無償撥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或建築物;且租金及其他收益無需解繳國庫;至屬特種基金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得辦理長期租用。另亦考量運用都市更新、都市計畫容積獎勵或變更方式,多元興辦社會住宅。
2. 全面清查及盤點各地方政府、國有、國營事業、公股公司等適合興建社會住宅之土地。
3. 運用國防部土地興辦社會住宅:國防部營改基金土地部分,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當年度公告現值價購營改基金土地,得分期支付土地款,並由國防部配合社宅興辦時程交地。另國防部眷改基金土地,則由國防部依以公告地價3%之優惠租金出租予住都中心或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
4. 各國營事業土地出租與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或住都中心興辦社宅者,租金以不超過公告地價之45‰為原則,且免收權利金。
■ 減輕地方政府財務負擔:106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協助地方政府取得較低利率融資興辦社會住宅;另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興辦期間之融資利息與非自償性經費,使財務較差之縣市也有能力興辦。
■ 成立專責機構強化執行人力及資源:107年2月公布施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同年8月成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企業化經營模式,輔助中央推動社會住宅。
■ 推動包租代管民間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所得較低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以活化及利用現有民間住宅、減輕地方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政負擔,並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同時提供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等優惠稅率,鼓勵房東加入,以擴大民間參與及提升社會住宅成效。
■ 推動租金補貼:111年7月開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2年7月3日起續辦租金補貼2.0,更推動多項擴大照顧及簡政便民精進措施,如放寬年滿18歲以上的學生族及租屋民眾申請、申請隨到隨辦、舊戶直接帶入審查不用重新申請、租約無房東身分證號可申請、放寬房屋認定條件等。至113年2月底止合計已超過61萬戶提出申請,核定戶數已達43萬戶,其中弱勢家庭約占4成、單身青年與婚育家庭約占6成以上,實質減輕租屋民眾居住負擔2-4成。為照顧更多租屋族群,112-113年度核定戶數超過計畫50萬戶時,將全數滿足給予補貼;另112年6月開辦「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累計49萬餘戶受3萬元支持金照顧,實際給予中低薪房貸族疫後生活支持。
■ 打造國人肯定的好宅: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標章、無障礙設施,及結合托幼、長照等社會福利設施,均已成為各縣市興辦社會住宅的基本標準,其品質及內涵均將是各國頂尖水準,讓社會住宅成為國人肯定的好宅。
五、114-121年新目標及精進策略
■ 目標:達100萬戶社宅為目標(興建25萬戶社會住宅,並持續推動25萬戶包租代管及50萬戶租金補貼)。
■ 精進策略—提升社會住宅用地供給
1. 以生活圈方式統籌規劃:未來各縣市進行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必須保留3-5%供社會住宅使用,並且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
2. 修法增加多元取得社會住宅用地:都市更新及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的「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須優先納入社會住宅。
六、結語
積極推動只租不賣、租金合理的社會住宅,是政府協助中低收入、社會弱勢及受薪階級居住安穩的具體行動,近年更搭配租金補貼、中產以下房貸支持方案等多元措施,讓租屋族、房貸族都能獲得妥善照顧。繼20萬戶社會住宅於113年底順利達標後,政府將持續朝新目標邁進,並與其他社會政策相輔相成,建立居住安全網,同時希望透過高品質的社會住宅,帶動民間住宅興建標準向上提高,成為城市驕傲、國家進步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