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為有效提升國內薪資水準,讓人民生活得更好,政府自105年5月以來,除推動軍公教人員加薪、鼓勵企業加薪、調高個人所得稅相關扣除額、強化薪資透明化等措施外,為保障弱勢勞工的基本生活,連續調漲基本工資,讓月薪從執政前的新臺幣(下同)20,008元調至26,400元,總調幅約31.9%;時薪亦由120元調至176元,總調幅約46.7%,主要照顧大多採時薪制之青年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中高齡就業者。
我國今(111)年雖受COVID-19疫情、俄烏戰爭等影響,但在國人、產業共同努力下,主計總處預估全年經濟成長率仍可達3.76%,為持續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自明(112)年1月起第7度調漲基本工資,預估有超過232萬名勞工受惠(月薪部分約有175.21萬名勞工受惠;時薪部分約有57.46萬名勞工受惠)。
二、為何要訂定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訂定之目的是基於勞資關係上的不對等和社會經濟情勢,恐將造成不公平的過低工資,透過政府審議機制,設定工資之最低標準,可維持低所得弱勢勞工最低生活水準及購買能力,對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因此《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另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以保障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工作,即可獲得維持基本生活之工資所得。
三、基本工資適用對象及調整機制
■ 適用對象: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不分本勞、移工,均一體適用基本工資相關規定。至於「家庭類看護工」,由於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者,其工資可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
■ 調整機制:基本工資的調整,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定,原則於每年第3季由勞動部邀請勞、資、學、政等各界人士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衡酌勞動情勢與經濟發展情況,如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勞動生產力、就業狀況、家庭收支調查統計、各行業勞工工資、國民所得、躉售物價指數等,進行基本工資調整審議,如會中決議調整,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四、106年至112年基本工資調漲情形
政府自105年5月20日以來,連續7年調漲基本工資,希望透過增加基層勞工所得,提升工作效能,並藉由基本工資調漲,照顧邊際勞工的基本生活,同時帶動國內消費支出及經濟成長,共創勞資雙贏:
■ 105年10月1日:時薪由120元調至126元,調升6元(5%)。
■ 106年1月1日:月薪由20,008元調至21,009元,調升1,001元(5%);時薪由126元調至133元,調升7元(5%)。
■ 107年1月1日:月薪調至22,000元,調升991元(4.72%);時薪調至140元(4.72%)。
■ 108年1月1日:月薪調至23,100元,調升1,100元(5%);時薪調至150元(7.14%)。
■ 109年1月1日:月薪調整至23,800元,調升700元(3.03%);時薪調至158元(5.33%)。
■ 110年1月1日:月薪調整至24,000元,調升200元(0.84%);時薪調至160元(0.84%)。
■ 111年1月1日:月薪調整至25,250元,調升1,250元(5.21%);時薪調至168元(5.21%)。
■ 112年1月1日:月薪調整至26,400元,調升1,150元(4.56%);時薪調至176元(4.56%)。
五、結語
基本工資訂定之目的是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維持其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購買力,讓全民共享經濟發展的果實,同時亦有助增進民間消費,提振民間信心,進而擴大內需。而為讓此制度更為健全,以穩定、明確地調整最低工資,政府正致力推動《最低工資法》,透過最低工資法制化,提供勞工朋友更多保障,以扭轉低薪趨勢,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