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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打擊詐欺辦公室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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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打擊詐欺辦公室設置要點

112年5月22日院臺法字第1125010379號函發布

  •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我國打擊詐欺犯罪效能,並統籌、督導及協調各部會落實執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以下簡稱打詐綱領)四大面向策略及行動方案,特設本院打擊詐欺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 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1. (一)統籌我國打擊詐欺犯罪政策及執行策略。
    2. (二)蒐研國內外詐欺犯罪情勢、型態及防制作為。
    3. (三)協調跨部會打擊詐欺犯罪分工事宜。
    4. (四)督考打詐綱領各行動方案及具體措施執行情形。
    5. (五)推動打擊詐欺犯罪宣導及教育訓練事宜。
    6. (六)辦理重大打擊詐欺犯罪策略會議幕僚作業。
    7. (七)其他涉及打擊詐欺犯罪之整合、協調及推動事宜。
  • 本辦公室人員組成如下:
    1. (一)本辦公室由本院院長指派政務委員督導,並置辦公室主任一人,由本院指派適當人員兼任,承政務委員指示,統籌打擊詐欺犯罪政策規劃,並綜理本辦公室業務執行。
    2. (二)本辦公室另置相關人員,由本院、內政部、法務部、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所屬人員擔任,共同辦理本辦公室業務。
  • 本辦公室得依任務需求召開工作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政府機關(構)及法人、團體或機構派員參與。
  • 本辦公室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本院及相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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