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將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開車返鄉掃墓或出遊時,應注意行車安全,另為確保民眾駕駛汽車時可獲得保險保障,建議檢視所投保汽車保險之保險期間是否到期,並可視需求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獲得更完整之保障。
目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有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保險保障,惟就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包含在強制車險之保障範圍內,民眾若不慎撞上高價車輛,賠償金額龐大,可能導致辛苦存下的積蓄因一次意外化為烏有,金管會建議民眾可適度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以移轉逾強制車險給付標準之體傷責任及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之損害賠償責任等風險。
金管會提醒民眾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只理賠被保險人依法對「車外第三人」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若要保障同車乘客,需加保「乘客體傷責任保險」;保障駕駛人則需加保「駕駛人傷害保險」。
二、被保險汽車借他人使用時,只要駕駛人有經車主(被保險人)同意,於發生事故並符合保險契約約定之理賠要件,保險公司仍會負理賠責任,惟肇事理賠紀錄會計算在被保險人名下,而影響下一年度之保險費。
三、駕駛被保險汽車如有酒駕、毒駕、無照駕駛等情形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市售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實際承保內容,視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或有不同,且有相關附加保險可併同選擇投保,建議投保前應檢視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並注意有關不保事項之約定,以確保自身權益。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保險資訊,可以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免付費專線:0800-221-783)或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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