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之車主,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及領用牌照後,始得上路行駛,以免因未投保及領牌而受罰。
自111年11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將微電車納管及納保,微電車應投本保險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至於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之微電車,則應於2年過渡期內完成投保及領牌。金管會提醒尚未投保及領牌之車主,過渡期間將於今(113)年11月29日到期,請儘速投保及領牌,以獲得保險保障及避免受罰,逾期未領用牌照行駛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處車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瞭解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如對申領牌照有疑義,請洽交通部公路局所屬各地監理所、站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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