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本(5)日第1776次委員會議通過,日倍增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日倍增公司(更名前為愛美全球事業有限公司)是在113年3月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食品及美容保養品等商品。但有民眾反映日倍增公司於113年7月至8月舉辦「愛美全球台灣會員獎勵越南5天4夜旅遊活動」、114年2月至5月舉辦「全球分紅【VV1】獎勵方案」,未事先報備,涉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日倍增公司舉辦獎勵越南旅遊活動及全球分紅獎勵方案,均屬傳銷制度之內容,應事先報備,方可實施。考量日倍增公司因本方案之購買經營權金額大,招攬參加人數多,對市場的影響等因素,因此罰50萬元。
公平會再次提醒,已有多件傳銷事業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而遭處罰情事,因此重申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一定要先報備,倘有相關問題也可事先電洽該會進行諮詢,避免違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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