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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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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突層機房規劃為桌球室,建商廣告不實遭罰60萬!

日期:114-10-01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114年10月1日第1772次委員會議通過,聯葳興業有限公司銷售嘉義縣朴子市「仰望」建案,其廣告以頂樓屋突全區平面圖,將屋突2層的機房用地規劃為桌球室使用,事實上不能作為室內休閒室使用,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聯葳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聯葳公司銷售該建案,其廣告以頂樓屋突2層全區平面圖顯示規劃為桌球室使用,予一般大眾印象為該建案提供購買者合法使用桌球室。但經公平會向嘉義縣政府徵詢意見,該建案屋突2層核准的用途為樓梯間、水箱及機房,且未向該府辦理變更設計,涉及違規使用而違反建築法第91條規定,消費者無法合法享有廣告規劃的桌球室空間使用,因此該等平面圖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消費者在購屋前,可至全國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https://cloudbm.cpami.gov.tw/CPTL/cpt0407m.do),查詢建物各樓層的核准用途,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外,建商就建物用途在未經合法變更前,不應為了招徠效果而刊載用途不實之廣告,否則會違法受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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