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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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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契約藏地雷,簽約買屋宜當心」

日期:111-03-14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針對全國50建案之預售屋買賣契約進行專案查核。全部查核項目均符合規定者計28建案,部分查核項目不符合規定者計22建案。對於不合規定之建案,消保處已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依法進行裁處。
 
    為了解建商對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買賣契約「備查」新制(以下簡稱「備查」新制)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進行預售屋買賣契約專案查核。本次共計查核50個建案,每建案均查核「房地面積誤差找補」、「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等15項目。查核建案名稱及不符合規定之違規項目,詳如查核結果彙整表。

    各查核項目中,以下列各項違規情節最為嚴重,其違規件數及主要違規態樣如下:
一、違反「驗收」規定,共計10建案。
(一)交屋保留款數額為「零」,或以個別磋商方式,將房地總價5%之交屋保留款降低為5萬元。
(二)將水、電、瓦斯管線費用全部轉嫁給消費者負擔。
二、違反「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規定,共計9建案。
(一)未於使用執照核發後4個月內申辦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二)消費者未協助加蓋印章或出具證件辦理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建商任意解除契約,並請求高額違約金。
三、違反「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規定,共計8建案。
(一)未明確記載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日。
(二)以政府機關查察、新冠肺炎疫情或鄰房糾紛等非法定事由拖延完工日期。
四、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共計7建案。
(一)房地面積短少,建商不為找補。
(二)房地面積誤差,限制消費者不得解除契約。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確實落實「備查」新制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各項規定,尤其不得有假借「個別磋商」之名,變更備查契約內容之情形。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屋係屬消費重大決定,所支出之金額亦甚為可觀,簽約前請務必做到下列步驟以保障自身購屋權益:
一、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
二、逐點核對簽約內容是否與「備查契約」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
三、倘遇簽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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