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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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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07年度大型遊樂場聯合查核」結果

日期:107-08-21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為保障民眾前往大型遊樂場之遊樂設施、公共場所安全等消費權益,抽查國內7家大型遊樂場,針對建管、消防、食品標示、商品標示、廚房環境衛生、室內空氣品質及泳池水質檢測等項目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結果有消防管理1家、衛生管理2家及商品標示3家不符合規定,行政院消保處已請經濟部等各主管機關函轉各縣市政府就本次查核不符合規定情形督促業者改善,現已全數改善完畢並經各縣市政府複查合格。

鑒於國內大型遊樂場為國人旅遊之熱門去處,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7)年5至6月間指派消保官至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及花蓮縣等地,會同當地政府消保官、建管、消防、衛生、經發、觀光及環保單位等人員聯合查核,發現查核缺失如下(查核結果請參見附表):

消防管理部分:1家未符合規定,違規態樣為餐廳探測器用塑膠袋包覆。

衛生管理部分:2家未符合規定,違規態樣為廚房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商品標示部分:3家未符合規定,違規態樣為未標示製造商、進口商電話、地址、製造日期、洗滌圖案、內容物成份及原產地。
另本次聯合查核特別針對空中機械遊樂設施停止運作時業者之緊急應變處理情形進行實地演練查核,由於目前主管機關對緊急避難措施尚無相關規範,而是由各家業者針對高空遊樂設施特性,自行訂定緊急處理標準作業程序(S.O.P),因此7家業者於演練時,相關程序不盡相同,例如有機電人員及救護人員之編組,惟救護人員到場時機、遊客保護措施及疏散方式未詳細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因此建議主管機關研議訂定機械遊樂設施緊急處理措施之標準作業程序(S.O.P),俾利業者遵循,落實保護消費安全。
查核結果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7次會議作成決議,請各相關中央主管機關應督導地方政府針對查核有缺失之業者依法處理,並辦理不定期查核;將本次違規業者列入日後加強查核名單;請內政部研議訂定大型遊樂場高空設施緊急避難措施標準作業流程。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赴大型遊樂場時,首重公共安全,應注意相關路線及逃生動線等事項;在購買商品及食品時,務必看清楚相關標示,而經政府輔導管理之大型遊樂場,均設有觀光遊樂業標章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對消費者較有保障。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或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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