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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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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事項之檢測查核結果!

日期:110-09-01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日前共同合作執行總計查核61家業者,抽驗61件現場調製飲料檢測驗總糖量及總熱量並查核其「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符合性,計7家「總糖量及總熱量」之標示不符規定,4家為「其他現場標示」不符規定,不符規定者均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查辦。
國內各類手搖杯飲料深受年輕族群喜愛,惟現場調製飲料的熱量及糖含量卻讓具有健康意識的消費者疑慮,行政院消保處為為保護民眾健康及知的權利,與主管機關食藥署合作,於國內各縣市的實體店面合計採樣61件現場調製飲料。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檢測,項目包括「總糖量」及「總熱量」;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前述標示規定進行查核。
本次檢測查核結果如下列情形(詳如附表):
一、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值相符性:檢測61件,7件不符合規定。
(一)標示相符性:5件標示不實,不符合規定(編號13、26、 34、48、58)。
(二)未標示總糖量:2件不符合規定(編號31、60)。
二、其他現場標示:查核61家,4件不符合規定。
(一)原料原產地標示不實:2件不符合規定(編號13、20)。
(二)未標示原料原產地:2件不符合規定(編號7、8)。
    
    未依規定標示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本件檢測查核案除已請主管機關食藥署儘速就違規事項依法查處外,亦提醒消費者為避免攝取過多的熱量及糖類致危害身體健康,應注意下列事項:(一) 「要看標示」:消費者購買現調飲料時,可參考店家提供資訊,選擇低熱量、少糖或無糖等飲料為宜。(二) 「多喝開水」:多喝水可消暑且有利代謝循環,建議國人養成每天至少喝6-8杯的白開水(每杯240ml)的好習慣,取代含糖飲料,可避免過多熱量攝取,並應分次喝、慢慢喝,尤其從事戶外活動時,更應隨時補充水分以預防中暑或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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