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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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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警戒下,消費者「教育」權益保障

日期:110-06-03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本(110)年6月14日。除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外,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亦請學生停止前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整理分析因為停課所衍生與「教育」有關的消費爭議態樣、相關處理依據及建議,提供消費者參考。
消保處表示,近期因疫情停課所衍生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即俗稱之安親班)之消費爭議如下:
一、 短期補習班
(一)  爭議態樣
1.   疫情期間補習班停課,消費者欲申請退費,惟被補習班所拒絕。
2.   消費者認為補習班所提供之線上教學、授課錄影等替代方案,品質與實體課程有所落差。
(二)  處理依據
1.  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規定,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開班」或「開班後停班或停課」者,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剩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費用。
2.  倘「經學生同意」以事後補課或提供線上教學、提供授課錄影等方式繼續課程者,補習班即可例外不退還費用。
3.  如各地方政府關於補習班之退費規定優於中央法規者,即依各地方政府之規定辦理退費。
(三)  建議
    消保處提醒學生及家長,密切關注各項升學、就業及技藝考試辦理時程是否因疫情影響而延期,進而依照本身之學習需求,要求補習班依規定退費,或接受補習班所提供之替代學習方式。
二、兒童課後照顧(即俗稱之安親班)
(一)  爭議態樣
1.  疫情期間安親班停課,消費者欲申請退費,惟被業者拒絕。
2.  安親班所提供服務重點應為「生活照顧」,惟疫情期間兒童停課居家,安親班僅提供「作業輔導」服務,卻收取全額費用。
(二)  處理依據
1.  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因為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以致安親班無法提供「接送兒童」、「生活照顧」或「作業輔導」等事項時,安親班及家長均得終止本契約。
2.  契約終止時,安親班應於7日內將消費者已繳之註冊費、月費及代辦費(包括交通費、教材費、餐點費及活動費等),扣除家長已同意應代辦訂作物品之必要費用後,按剩餘服務天數比例,退還給家長。
(三)  建議
     消保處建議家長,先行就退費及請假等事宜與安親班業者進行協商,倘無法達成共識,再行決定是否終止契約。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倘經與業者溝通協調仍未獲退費或妥適處理者,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如欲了解更多疫情相關之退費處理原則,可參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COVID-19消費資訊專區」(網址:https://cpc.ey.gov.tw/Page/759189AEA1644E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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