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10)年8月底至9月初,在網路購樣40件蔬菜,並委託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進行農藥殘留檢測,共計12件蔬菜不合格。至於不合格之態樣,農藥超過容許量者有9件;農藥超過容許量及不得檢出者有2件;農藥不得檢出者有1件。本案已移請衛生機關及農政機關依法處理。
由於受到疫情影響,民眾為減少出門採購食材,網購蔬菜漸漸成為一種消費趨勢。本次網購蔬菜之類別包括小葉菜類、包葉菜類、果菜類、草木本植物類、根莖菜類及豆菜類,其中以小葉菜類為最大宗。檢測結果發現40件蔬菜有12件不合格,其中「有機」及「產銷履歷」抽檢合格率100%,茲分述如下(詳如附表):
一、農藥殘留超過容許量標準部分:不合格9件(編號8、14、18、22、23、27、31、33、34)。例如編號14之芥藍菜,有2項農藥「普克利」及「阿巴汀」之殘留量超標;另編號34之油菜,亦有2項農藥「克凡派」及「待克利」之殘留量超標。
二、農藥殘留超過容許量標準及不得檢出部分:不合格2件(編號20、29)。例如編號20之青蔥,有3項農藥「依普座」、「滅普寧」及「芬普蟎」之殘留量超標;另2項農藥「賽氟滅」及「芬佈賜」不得檢出。
三、農藥不得檢出部分:不合格1件(編號30)。為農藥「氟派瑞」不得檢出。
有關本案之違規處理:(一)市售蔬菜農藥殘留超過容許量標準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二)拒不提供或提供不實資料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三)未按農藥使用應遵行事項規定者,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5款之規定,可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均由相關機關積極查處中。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在此建議下列事項:
一、農民部分:(一)正確使用農藥,遵守「適藥」(不使用未核准或禁止之農藥)、「適期」(把握使用農藥之時機)、「適量」(依照建議濃度使用)及「安全採收期」(嚴格遵守採收期間)之原則,以避免農藥殘留超標。(二)配合自本年7月1日開始實施之購買農藥實名制,除有助於農藥殘留之溯源外,亦能提升農產品食用安全及建立農產品消費信心。
二、電商平台或購物網站部分:(一)應慎選上架之蔬菜來源; (二) 加強對上架之蔬菜進行抽檢或要求業者提出農藥殘留檢測證明等資料,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民眾部分:(一)在購買蔬菜後,可掌握處理三原則,即先浸泡、後沖洗及再切除。(二)可多加選購政府大力推廣具有「有機」或「產銷履歷」標章之蔬菜,買得安心,吃的也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