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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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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揆:各部會檢討改善 完善我國兒少權益保障

日期:106-12-1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14)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衛福部「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後續規劃」報告後表示,此次國際審查會議共提出97項結論性意見,其中90項重點建議包含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參與權及受保護權等,請各部會確實配合衛福部規劃的追蹤管考措施及時程,及早檢討改善,協調地方政府落實執行,並請政務委員林萬億協助督導。

賴院長指出,「兒童權利公約」是聯合國第一個全方位人權概念的國際公約,也是締約國家(196國)最多、共識最高的公約。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為與國際接軌,並向國際社會展現對兒童人權的重視,衛福部依據該公約施行法撰提初次國家報告,參考聯合國相關程序,舉辦國際審查會議,希望藉由國際審查委員經驗與國內民間團體建議,完善我國的兒少權益保障。

衛福部表示,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上(11)月20日至24日舉行,共有30個機關部會,包括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以及約240位個人、兒少代表及非政府組織代表與會,與國際審查委員進行建設性對話。

衛福部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提出7大面向的關切重點與建議,包括:一、建立獨立國家人權機構;二、檢視、制定法規與政策以符合國際規定與兒少權益;三、兒少相關人員的教育訓練;四、弱勢兒少的權益保障與支持措施;五、重視兒少心理健康與性健康;六、確保兒少享有休閒娛樂權益;七、統計調查與數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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