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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行政院審查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 完善我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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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民國87年制定後,雖歷經5次條文增修,然近年來幾起重大犯罪被害案件發生,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此法是否足以完善被害人之保護,因此,本部主動對該法進行大幅檢討、修正,積極蒐集外國立法例及聆聽各界建言,更感謝一直關心被害人權益的民間團體、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許多民眾的熱心參與,經歷3年多、召開50多場會議,本部擬具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在行政院周全詳盡的審查後,法案名稱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於本(10)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將以往側重補償及保護的概念,擴充、提升為強調人性尊嚴,並以同理心的態度,深化、完善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

修正草案總條文數為103條,並且分為七章,法案以行政院核定之「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為基礎,並依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相關決議、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歐盟「犯罪被害人權利、支援及保護最低標準指令」之精神進行全面檢修。

本次修正包含八大重點:一、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之辦理成效;二、明確跨部會權責及建構服務網絡;三、增訂保護服務章以完善相關服務;四、明定法律訴訟之相關協助機制;五、強化犯罪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保障;六、規範修復式司法之基本原則;七、通盤調整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制度與性質;八、保護機構邁向專業化及透明化。

本次修正草案於今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俟將來完成立法程序,將能全面提升我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使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於遭遇不幸犯罪被害事件後,能夠藉由公私協力及相關資源挹注以獲得完善協助,並為自己找回重新面對未來人生的正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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