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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 守護學生學習權益,維護教師專業尊嚴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聯絡人:陳慧茹    電話:02-77365722

立法院於今(10)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針對外界最關心的不適任教師問題,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協助進行審查。另為協助教師增能,草案同時也明定教育部規劃多元進修等方案,以鼓勵教師終身學習。

教師法修正草案全文53條,教育部強調,教師法自民國84年公布以來雖然歷經13次修法,在這24年來僅針對急迫性或特定性議題進行部分條文修正,並未通盤檢視,為符合現行實務所需,因此針對教師法進行整體檢視修正。

教師法修正草案於106年3月20日起即著手進行研修,於108年3月7日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4月29日及5月1日經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聚焦於維護學生學習權及保障教師工作權的條文修正。

本次修法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案件,使案件處理更為公正。另如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審議或復議;屆期未依法審議或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此外,鑒於面對快速變遷的社會與教育發展,教師亦需持續學習專業成長,因此教師法明定教育部應規劃多元的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制度,以支持教師教學增能,鼓勵教師終身學習,進而維護學生受教品質;同時,也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機關應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協助教師諮商輔導,以提供教師心理層面的關懷,因為有健康樂觀的教師才能教出快樂學習的學生。

教育部表示,非常感謝立法院朝野政黨與委員們的大力支持,讓法案能順利完成三讀通過,本次教師法修正通過後,將積極研擬相關授權辦法,並在新法正式公布施行期間,教育部會多加對外宣導,守護學生學習權益,維護教師專業尊嚴,並呼籲親師攜手合作,行政勇於承擔,共同守護孩子。
 

上版日期:1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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