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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報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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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小知識

日期:112-06-15
資料來源:食品安全辦公室

市面上常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是指經過脫氣並密封包裝,拆封後即可食用無須再烹煮的產品。如豆製品、火腿、香腸、臘肉、燻鮭魚、醬菜、麵條、調理包、罐頭等。因為產品較一般生鮮或即食食品保存期限長,且經過調理打開直接可食,具食用方便性,提供忙碌的現代人飲食多樣選擇。

要提醒的是,真空包裝並不等於產品無菌,但將食品置於真空條件下,要特別注意避免肉毒桿菌汙染的問題。肉毒桿菌為極度厭氧之產孢桿菌,所分泌的毒素會造成嚴重的神經性中毒,嚴重時會因呼吸障礙而死亡,中毒致死率高,毒性為所有細菌性食品中毒的第一位,不可輕忽。

考量國人經常食用豆製品,如滷豆干、滷豆皮等,產品為高水活性(Aw > 0.85)且低酸性(pH≧4.6),倘原物料或製程受到肉毒桿菌污染,再以真空包裝,則無氧條件下,便容易成為肉毒桿菌適合生長的環境並產生毒素,因此製程上通常會加以商業滅菌或利用其他組合的柵欄技術來抑菌,以利常溫貯存及販售或延長保存期限。

因此,衛生福利部已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訂定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專章,規定產製、儲運及販售溫度等條件,供食品業者依循。並於112 年 2 月 1 日公開「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供製造業者自主管理參考,生產符合安全衛生的產品供國人食用。

真空包裝即食食品依產品特性,應採取不同的貯存及販售溫度,保存期限也有所不同。

一、常溫產品,通常應具有下列抑制肉毒桿菌生長因子之一:

(一)水活性≦0.85。

(二)pH值≧9.0。

(三)經商業滅菌。

(四)天然酸性食品(pH值<4.6)。

(五)發酵食品(pH值<4.6或鹽濃度>10%者)。

(六)碳酸飲料。

二、冷藏產品,不論貯存及販售,均應於7℃以下進行。通常未具下列條件者,保存期限應在10日以內。

(一)添加亞硝酸鹽或硝酸鹽。

(二)水活性<0.94。

(三)pH值<4.6。

(四)鹽濃度>3.5%之煙燻及發酵產品。

三、冷凍產品,不論貯存及販售,均應於-18℃下進行。

為方便消費者辨識,衛福部規定,屬於即食食品者,如果不是常溫產品,應標明「須冷藏」或「須冷凍」之字樣。而有些產品包裝類似真空袋,但非即食食品,則應標明「非供即食,應充分加熱」之字樣。

提醒民眾選購真空包裝食品時,切勿購買來路不明且未完整標示的食品,或像是應冷藏的產品卻於陳列於室溫環境販售,也會增加肉毒桿菌生長的風險。當產品買回家,也請依標示調理食用或存放,如長時間離開保存溫度時,建議加熱後再食用,以保障食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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