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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報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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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油品分流,民眾購油有保障

日期:104-08-20
資料來源:食品安全辦公室


 

行政院在去(103)917日提出8項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包含針對輸入油品採分流管制,從1031031日起,從國外進口油品時,須依照油脂用途,例如供應食品用、飼料用、工業用,分別向衛生福利部、農委會、經濟部等權責主管機關申報及查核許可,如廠商未取得任何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不准報運進口,其中供作食品用途的油品,並應確實記錄流向且上傳至相關追溯追蹤系統,嚴格執行邊境管控。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為督導各機關落實輸入油品的分流管理,協調解決跨機關合作事務,自10312月起,邀集財政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農委會、環保署等油品分流業務主管機關,建立輸入油品管理跨部會協調工作平臺,具體作為包含:1.建立機關間輸入資料的比對及確認機制;2.主管機關依油脂放行資料,在輸入後追蹤流向;3.農委會等主管機關就勾稽異常品項進行通報及實地查核,達成橫向聯繫;4.針對其它類複合用途產品輸入進行分流規劃。
行政院將持續協調相關機關,不斷地檢討、改善與精進,將食品事件化為食安機制革新之動力,促進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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