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品安全辦公室以預警會報機制,啟動中央主責部會協同地方政府水利、環保、衛生及警政等機關稽查行動,成功查獲業者未向地方政府申請地下水水權,除先行鋸斷業者汲水管線予以斷水外,並將私鑿井完成封填。該業者在平房上方設置黑色大型儲水桶,連結多支較大尺寸管線至地面,建物後方鐵皮屋內有幫浦運轉聲音,附近並有大量標示「淨水」之20公升裝白色水桶及供水器具,非法鑿井填裝、販售地下水,並載運至屏東縣諸多民宿業及民宅販售。
水利法第46條規定,鑿井抽汲地下水,需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濟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獎勵檢舉新增違法水井作業要點」訂有舉報一口違法開鑿之新水井,符合條件即頒發獎金新臺幣3,000元(或以上,視各地方政府財政情況加發)。食安辦請大家平時多留心,檢舉多用心,讓喝水更安心,而且檢舉成功就有小獎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