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5月1日召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第21次會議」,整合中央及地方能量,自本(5)月執行 「茶葉及花茶類稽查行動計畫」及「鹽聯合稽查第二階段行動計畫」,除加強查緝非法外,並落實管理與輔導措施,全面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
近期各地方衛生局陸續查獲多家連鎖茶飲所使用之原料,農藥殘留不符合我國規定,造成民眾憂心其他茶飲潛藏農藥殘留問題,行政院已責成相關部會加強管理與輔導措施,阻斷違規產品源頭,包括責成衛生福利部將香料用乾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納入輸入邊境查驗管理對象,並依風險預警原則,責成衛生福利部稽查抽驗源頭進口商所輸入之乾燥花茶類原料。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於104年4月29日公告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2.20-9 「香料用乾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號列,納入F01之食品查驗輸入規定。未來輸入食品用途乾燥植物,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合格,才准予輸入,如以非食品用途申請免查驗者輸入後,即不得流用於食品用途,違反者涉及申報不實、逃避查驗或攙偽假冒,將依違反情節依法處辦。
相關資料:
1. 保障茶安新政策,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
2.政院:5月啟動「茶葉及花茶類」及「鹽」第二階段稽查行動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3.食藥署因應茶飲事件之稽查情形暨管理政策說明
4.加強連鎖茶飲店安全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