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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報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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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食品標示-巧克力篇

日期:106-05-12
資料來源:食品安全辦公室

巧克力是許多大人和小孩喜歡的食品。無論是電影「巧克力工廠」所描繪的巧克力濃漿四溢幻想國度,或是巧克力廣告讓人聯想到的美好滋味,全球巧克力消費量與日增加是不爭的事實。

但是,不是吃起來有巧克力味道的食品,都可以用巧克力來命名!衛生福利部將對用巧克力來命名的食品定了新的規範,凡是以「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等為品名的產品,其應有的成分及內容物含量都要符合規範,並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食品中如果沒有可可脂成分,則不可以用巧克力命名。

巧克力的製造,是由可可豆發酵曬乾後,製成為可可膏(塊),再壓榨後產生可可脂及可可粉來做為原料。國際上許多國家管理巧克力食品,是依據可可固形物(包括可可膏、可可脂及可可粉等三種) 總量來定義。而其中價格最貴的是可可脂,所以部分市售便宜的巧克力,會使用植物油來仿造可可脂,再加入可可粉,讓外觀看起來是巧克力而混淆消費者。

我國所規定的巧克力,指的是以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製成,為固體型態不含內餡的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若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未超過5%者,不論添加量,皆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者,則應於品名前加以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另外,具有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亦應在販售場所依此規定標示。例如,包裝巧克力,標示之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散裝巧克力,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標示;以標記(標籤)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喜愛吃巧克力的人,要多注意巧克力的包裝標示,才能選到自己想吃且成分誠實的巧克力食品。

圖片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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