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茶新里程碑-科學區分臺灣茶與境外茶
日期:104-08-13資料來源:食品安全辦公室
為強化我國的食品安全,行政院在去(103)年推動8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要求食品業者應該要建立追溯追蹤制度,實施期程為:
(1) 短期:從103年10月31日起,食用油品業者開始實施;肉類、乳品類等8大類食品從104年2月5日起實施。
(2) 中期:糖、食鹽、麵粉、澱粉、黃豆、小麥、玉米等7類大宗及民生物資從104年7月31日起實施。
(3) 長期:其他食品從105年1月1日起,依風險分階段實施。
衛生福利部已依食品的特性及可能存在的風險高低,於今(104)年7月31日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除納入7類大宗及民生物資,並增列2類茶葉產品(包含茶葉、包裝茶葉飲料),以及黃豆製品、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以及市售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等12類食品,共計約有2000家食品業者,應自今年7月31日起,分階段對所使用的原料來源、所製造的產品流向要詳實記錄的追溯追蹤管理。
以上類別的食品業者,如依財稅機關認定應開立統一發票者,應使用電子發票,並自今年9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財政部將持續協助受規範的食品業者全面導入電子發票。
為提供民眾購買可溯源的食品,農委會已規劃推動農糧畜禽水產等農產品的溯源安全管理新制度,強化農產品可追溯性及生產者的自主管理責任。業者應與政府共同積極努力建立,當食品事件發生時,才可快速追查問題產品之來源及流向。行政院持續督導衛生福利部、財政部、農委會透過政策規範及輔導措施,掌握原料及產品流向,保障國人食的安全、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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