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各國食品詐欺事件層出不窮。從過去新聞報導中可看到,中國大陸從廢棄的「地溝油」提煉食用油,或製造含三聚氰胺的毒奶粉;歐盟國家也發生牛肉中摻雜馬肉。而在台灣寶島,山水米混充越南米、素食摻肉、純米粉不純、大統劣油等,或宣稱純天然的胖達人麵包加香精,不僅傷害台灣食品形象,也使得社會大眾吃的不安心。
這類掛羊頭賣狗肉的食品詐欺手法,即在消費者不知情狀況下,業者故意用欺騙性的取代、添加、篡改,來替代原來的食品、食品材料或包裝,甚至是對食品做錯誤或誤導的陳述及標示,目的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這就是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所稱的「經濟動機摻假」( Economically Motivated Adulteration, EMA)。經濟動機摻假,通常是為了增加產品的外觀價值,或是降低生產成本的故意行為。手法有很多種,像對產品稀釋、故意用便宜物替代真實較貴的材料、偷工減料,或希望賣久一點而竄改食品保存期限等。
舉例來說,像是在橄欖油中,添加棉籽油或大豆油,偽裝成純橄欖油;回收油卻假冒為新鮮油品,或在食用豬油裡,雜掺飼料油等。雖然業者以為不會傷害大家的健康,但依其犯意或手法不同,有時仍可能產生食品安全疑慮。再加上其以假亂真,擾亂市場的公平交易,造成經濟層面甚至是食品消費信心的打擊。
從各國的資料顯示,容易發生「經濟動機摻假」的食品,有油品(橄欖油)、調味料(辛香料)、牛奶、蜂蜜和楓糖、果汁(橙汁、蘋果汁)、海鮮(魚類)、穀類、酒類(葡萄酒)、咖啡和茶葉(添加別種植物葉子、染色物),以及有機食品。對照台灣曾爆發的食安事件,不純的油品、摻雜人工糖漿的蜂蜜、保鮮處理不當的海鮮、混充米等種類的食品,的確反覆出現在黑心名單上,消費大眾在購買時,更要小心注意。
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對有害人體健康、摻偽或假冒等食品禁止行為,罰款從原本的6萬元以上和1500萬元以下,提高至罰款6萬元以上和2億元以下;最高刑度,也由原先最高3年,提高至5年。
針對產品標示、廣告、宣傳,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款則由4萬元以上和20萬元以下,提高至4萬元以上和400萬元以下。還有對於黑心商人犯罪所得財物,要發還被害人,及必要時酌量扣押其財產等,希望能用加重刑罰,來嚇阻不肖廠商的違法行為,給全民食安更進一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