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我國參與國際經貿事務、推動新南向政策及與其他國家或地區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政策事項、諮商及統籌我國推動貿易自由化之調整支援措施,特設國際經貿策略小組(以下簡稱「策略小組」)。
委員名單
策略小組及政策會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院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院秘書長。
(二)本院主管經貿談判事務之政務委員。
(三)本院主管外交事務之政務委員。
(四)外交部部長。
(五)財政部部長。
(六)經濟部部長。
(七)交通部部長。
(八)勞動部部長。
(九)本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衛生福利部部長。
(十一)本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十二)文化部部長。
(十三)科技部部長。
(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五)本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主要功能
本院國際經貿策略小組是任務編組,係本院為諮商參與國際經貿事務及區域經濟整合設置的政策支援小組。
業務職掌
國際經貿策略小組(以下簡稱「策略小組」)業務職掌如下:
一、擬定我國參與國際經貿事務、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及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之整體策略。
二、諮詢審議須跨部會整合或協調之重大事項。
三、諮詢審議其他參與國際經貿事務、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重大事項。
四、督導新南向政策之執行。
五、督導與立法院及產學界之溝通。
策略小組就國內相關法規鬆綁及其他需要跨部會協調事項,得交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跨部會協調。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將其協調結果提報策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