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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發布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新聞稿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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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公告自9月4日起對自我國、馬來西亞及美國進口之「正丁醇」採行臨時反傾銷措施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7年12月29日公告對自我國、馬來西亞、美國進口之正丁醇(Butan-1-ol)展開反傾銷調查,並於2018年9月3日公告本案初判結果及自2018年9月4日起採行臨時反傾銷措施。 依據該公告,中國大陸認定自我國、馬來西亞及美國進口之正丁醇存在傾銷,對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自2018年9月4日起採取徵收保證金之臨時反傾銷措施,廠商應依保證金比率提供相應保證金(註),我國廠商保證金比率6%-56.1%,美國廠商為52.3%-139.8%,馬來西亞廠商為12.7%-26.7%。本案將繼續進行調查,預計於2018年12月29日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調查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6月29日。

正丁醇是用於生產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單丁醚等下游產品,廣泛應用在塗料、粘膠劑、紡織助劑、增塑劑等領域,其亦為油脂、生物化學藥和香料的萃取劑及優良的有機溶劑。該產品在中國大陸的海關稅則號列為29051300。 依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2017年中國大陸自我國進口涉案產品之進口量及進口值分別為147,602公噸及1.3億美元,占中國大陸正丁醇總進口量53.16%,總進口值55.80%,為中國大陸第1大進口來源,其他主要進口來源依序為美國(占中國大陸進口金額比重為13.76%)、沙烏地阿拉伯(11.98%)、馬來西亞(7.87%)、俄羅斯(1.56%)(相關統計請見附件)。

中國大陸是我正丁醇最大的出口市場,我最大出口業者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積極應訴,獲判初裁稅率6%,其餘台灣業者則適用56.1%反傾銷稅率。據業者表示,出口正丁醇主要係供應其在中國大陸工廠使用,其餘則銷售同業及下游廠商,中國大陸對我正丁醇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將使原料成本上漲,對我商經營中國大陸市場仍有影響,將續積極應訴。 我國業者初裁稅率雖低於其他國家,貿易局仍籲請廠商針對此初裁結果,儘量向中國大陸商務部提出說明,爭取降低終裁稅率,維護自身權益。

註: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X保證金徵收比率)X(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聯絡電話:02-2321-4945、0988-120-791 電子郵件信箱:gjlee@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雙邊貿易一組戴組長婉蓉 聯絡電話:02-2397-7241、0939-894-868 電子郵件信箱:wjday@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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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