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教育部規劃推動「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並透過編列特別預算方式,協助經濟負擔重之就學貸款畢業生與在學生實質減輕還款負擔。
一、補助對象及補助額度:
(一)畢業後撫育孩童、經濟負擔重之就學貸款人:直接扣抵貸款人一年之還款本金及利息。
具體條件包括:
1、112 年起有撫育12 歲以下孩童之貸款人。
2、111 年平均每月月收入低於4 萬元之貸款人。
(二)在學期間已申請就學貸款之弱勢學生:直接扣抵就學貸款人一學期之貸款本金(註:一學期之貸款本金,相當於貸款人未來畢業後須用一年時間還款之本金額度)。
上述在學期間弱勢學生,係指目前在學中之貸款人及將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之大學一年級、高中一年級新增貸款人,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原住民等學雜費減免及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等資格之弱勢學生。
二、免提出申請,由承貸銀行直接通知、直接扣抵:
由政府勾稽符合資格者,直接由承貸銀行抵扣一年本息,貸款人無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