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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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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優化措施

日期:108-04-11
資料來源:財政主計金融處

一、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一)包括大幅調高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4項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額度,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0%,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個人股利所得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有助提升投資臺灣意願,鼓勵企業留才攬才。


(二)以4項扣除額為例,社會新鮮人年薪40.8萬元(月薪30,000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雙薪4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3.2萬元,可免納所得稅,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


二、修正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及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7.1萬元並將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之比較基礎項目修正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上開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預估受益戶數由修正前21.93萬戶增加至177.45萬戶,減稅利益由4.32億元增加至55.39億元。


三、線上版報稅系統全面上線:

107年修正Mac使用者線上版報稅程式申報介面,頗受好評,108年新增Windows使用者線上版報稅服務,提升網路申報便利性。


四、精進行動支付繳稅流程:

提供行動支付專屬QR-Code(含稅額),納稅義務人掃描後即可完成繳稅,簡化行動支付繳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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