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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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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日期:111-02-17
資料來源:內政衛福勞動處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報告,為加強留用優秀資深移工及在臺取得副學士學位以上之僑外生,規劃開放渠等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一、適用對象:


(一)在臺工作達6年以上移工。


(二)已取得我國高等教育副學士學位以上之僑外生。


二、開放工作類別:


(一)產業類:製造業工作、營造業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限蘭花、蕈菇、蔬菜)、海洋漁撈工作。


(二)看護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


(三)其他指定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重點產業工作。


三、雇主資格:同現行聘僱移工之雇主資格條件。


四、外國人資格:


(一)薪資條件:


1.產業類或其他指定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3萬元以上(僑外生初次聘僱3萬元以上,續聘回歸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


2.看護工作: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達2.9萬元以上;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達2.4萬元以上。


(二)技術條件:


1.產業類或其他指定工作:符合勞動部彙整各部會所提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資格條件之一。但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免技術條件。


2.看護工作:應同時符合我國語言測驗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資格條件。


五、名額核算:產業類個別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且移工、中階人力及專業外國人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


資深移工或僑外生轉為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後,在臺工作無工作年限之限制,且連續工作5年且符合資格者得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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