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是為因應國家未來發展需要之重大建設案,依106年7月7日公布施行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規定,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
為加速推動本計畫,本院賴院長自106年11月起,親赴各縣市瞭解計畫推動情形,除協助解決相關問題,並期許中央與地方齊力落實各項執行計畫,以達成預期效益,讓國人都能享有綠能、科技、高品質、高抗災之優質生活環境。
本計畫第1期(106年9月至107年12月)特別預算計1,070.71億元,推動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友善育兒空間、食品安全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8類建設、97項執行計畫。自106年9月至107年第1季止,累計預定支用數223.66億元,已執行131.61億元,執行率5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