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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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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

日期:111-04-21
資料來源:內政衛福勞動處

一、強化輕重症分流:Omicron變異株傳染力強,預期本土疫情將持續升溫,每日病例數仍會再增加,現階段防疫重點在於讓疫情發展緩升,避免攀升過速致超出體系負荷量,以確保感染者得到妥適的醫療照護,並使民眾能正常生活。衛福部持續落實各項減災策略,包括鼓勵長者及高風險族群接種疫苗、強化快篩試劑運用、簡化疫調匡列作業、落實輕重症分流及完備居家照護規劃。為強化輕重症分流,自本(111)年4月14日公布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條件:


(一)醫院:收治中重症(依WHO之SARS-CoV-2感染的相關臨床表現分類屬中度以上者)、高齡(70歲以上)、血液透析、懷孕36週以上確診者。若住院病患已無住院需求者,無須待解除隔離,即可依分流收治原則下轉至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於啟動居家照護之縣市,得返家採居家照護)。


(二)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收治無症狀、輕症(含機場落地採檢PCR陽性)且年齡未滿70歲、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如孩童),或懷孕未滿36週之確診者。


(三)居家照護(啟動縣市):未滿65歲,無血液透析、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得採居家照護管理;不符居家照護條件者,依分流收治原則送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醫院。


(四)專責病房、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如場地允許,均以2人一室收治,不限家人、同住或同行者;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如房型允許(如家庭房),可同室收治2人以上,且以家人、同住或同行者為限。


二、各地方政府陸續啟動確診居家照護:各縣市預計4月26日前啟動COVID-19確定病例居家照護計畫,截至4月20日,共計10縣市(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彰化縣、高雄市、嘉義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已啟動居家照護計畫,提供隔離期間健康、生活關懷及服務;共計8縣市申請中,4縣市(雲林縣、嘉義市、臺東縣、金門縣)研議中。


三、加強宣導疫苗接種:為有效控管風險,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就權管及轄屬場域加強宣導4月22日起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與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及24類場所(域)工作人員,以及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包含宗教活動(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健身房及八大行業(4月1日起已實施),符合接種年齡之參加者(含工作人員及民眾),符合接種年齡之參加者,應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


四、規劃推動快篩實名制:為讓國人在疫情期間儘量維持正常生活,戒慎但不必恐懼,政府刻積極整備家用快篩試劑及並協調國軍投入人力協助生產作業,確保國內家用快篩試劑供應量足價穩。預計於5月起推動實施家用快篩實名制,讓民眾皆能以合理價格取得。同時,籲請民眾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並落實防疫及自主應變,以保障自身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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