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因應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增加,為減少物價上漲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生活之不利影響,強化其經濟安全,爰於112年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計畫。
(一)加發對象:112年經政府列冊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二)實施期間:112年1月至12月。
(三)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75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500元。
二、為簡政便民,民眾得免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核符合資格者,由政府主動發給,自112年1月起(首次預計於農曆過年前發給)每月逕匯款至民眾指定帳戶為原則。
三、受益人數:政府列冊輔導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約6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