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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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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六二六次院會決議

日期:88-04-29

院長提示:
 一、財經問題是政府今年最重要的施政課題,從經建會的當前經濟情勢報
  告中可以看出,國內第一季經濟景氣已有逐漸復甦的跡象,惟力道仍嫌
  不足,大家應再加倍努力,落實執行擴大內需方案及強化經濟體質方案
  中所列各項工作。
   報告中對美國經濟情勢所作分析頗值參考。美國從九0年代起景氣持
  續擴張,經濟實力是超強的,但美國同時也是全世界最大的債務國。日
  本雖是全世界最大的債權國,但自從泡沫經濟崩潰後,目前的情勢已今
  非昔比。兩國經濟發展獲致截然不同的結果,最大的原因是兩國在經濟
  、金融的結構性和制度性有顯著的不同,日本對經濟問題多採短期局部
  的改善措施;美國對金融、產業的改革則是全面性的,雖然仍有若干經
  濟上的弱點,如儲蓄率偏低、貿易大量赤字等,但其促進經濟繁榮的成
  效已在近年逐漸呈現。因此,討論經濟問題必須有前瞻與宏觀的看法。
  例如美商英岱爾公司是頂尖的電腦業者,在目前獲利率仍高的情況下,
  即已宣布要改變經營方向,將以電子商務結合網際網路,提供消費者更
  快速、便捷的服務。此一生產與消費行為的轉型,是未來經濟發展的趨
  勢,如果不能跟上潮流就必將遭到淘汰。
   要從結構面及制度面改善國內的經濟問題,應該針對以下幾項重點:
  (一)金融的澈底改革,包括加強金融的監理、加速推動金融的國際化
    與自由化等等,才能強化我們的競爭力。
  (二)電子商務、網際網路相關的基礎建設、典章制度的建立,產業的
    自動化、電子化,以及相關產業的垂直整合等等,是經濟成長、生
    存必備的條件,希望楊政務委員世緘邀集相關的學者專家共同研擬
    方案報核後,據以推動,尤其希望能邀請國外優秀的華裔專家參與
    ,各機關也應全力配合。
 二、在當今多元、開放的社會裡,人民有知的權利,政府也有適當維護國
  家機密的責任,欲期兼籌並顧,端賴完備的法制。今天通過的「政府資
  訊公開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其立法的精義即在於此。「政府資
  訊公開法」旨在建立政府資訊公開的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
  府資訊,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的瞭解與信賴,為一系列陽光法案的基本
  法,與已公告實施的「行政程序法」共同構成政府施政公開、透明的雙
  翼,在我們積極建構亞太營運中心及爭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的同時,本法的制定特別具有意義。其次,國家機密涉及國家安危及其
  他重大利益,即使自由、民主、開放一如美國,對國家機密亦莫不依法
  嚴加保護。因此,我們除了以「政府資訊公開法」標舉政府資訊的公開
  外,復須以「國家機密保護法」將國家機密列入得不公開事項。前者為
  原則性、基本性之規範,後者則具有排他性;政府資訊藉前者公開,藉
  後者適度限制,兩者配套,相輔相成。希望法務部協調立法院將此二法
  案列為優先法案,儘速審議,早日同步完成立法。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函送我與哥斯大黎加共和國間促進暨相互保障投資協定及附加議
 定書,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外交部函送我與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共同簽署之體育、運動暨休閒合作協
 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內政部等重擬「內政部兒童局組織
 條例」草案等法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內政部兒童局組織條例」草案及「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
    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民法親屬編(父
    母子女)暨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由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八十六年八月間,本院即核定於內政部下設兒童局,並將該局組織
   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茲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該組織條
   例必須重行送審,應予通過。但是萬長要再次強調,在「中央政府機
   關組織基準法」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兩項組織及員額的基本
   大法未完成立法前,各機關有關組織調整的法案,應暫緩報院核處,
   如有立法委員關切時,則應將本院此一立場剴切說明。
二、法務部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草案,經黃政務委員大洲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法務部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草案,經黃政務委員大洲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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