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本院新聞

:::
行政院會通過「建築師法」第4條修正草案

日期:107-09-20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內政部擬具「建築師法」第4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次修法是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案修正要點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法規及行政措施,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兼顧建築師執業應具有專業判斷能力及簽證應負責任,衡量公共利益及維持公共安全,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不得充任建築師,已充任建築師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的規定,並作文字修正。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