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海洋委員會擬具的「海洋基本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台灣作為海洋國家,在海洋法政、科研、生態保育及產業等方面,都有必要持續強化。昨(24)日海委會所屬「國家海洋研究院」已揭牌成立。為明確國家海洋政策與願景,今日藉由「海洋基本法」的制定,規範政府義務與授權,以及政策統合及事務協調,進而達到打造生態、安全、繁榮的優質海洋國家目的。
蘇院長表示,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海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爭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海委會指出,海洋事務龐雜多元,且相關規範散見在多部法律,事權分散,導致無明確的國家海洋政策與願景,因此擬具本草案,以達政策統合及事務協調之效。
本草案要點如下:
一、統籌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之權責、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與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草案第4條)
二、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以強化污染防治能量、推動海洋復育及保護海洋環境。(草案第8條)
三、結合財稅與金融制度,以提供海洋產業穩健發展政策,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草案第9條)
四、促成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並協調整合海洋研究資源,以提升海洋研究專業能力。(草案第12條)
五、寬列海洋事務預算,補助與表彰學術機構、海洋產業界、民間團體及個人等,中央政府並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草案第14條)
六、本法施行後一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各級政府應配合檢討所主管之政策及行政措施。(草案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