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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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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召開「0403地震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會議 確保迅速完善各項復原措施 堅韌安定人心

日期:113-04-08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為貫徹陳院長指示落實後續復原重建工作,4月8日特別邀集吳澤成政務委員、龔明鑫政務委員、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數位發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本院主計總處等首長召開「113年0403花蓮地震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會議。
 

鄭副院長在聽取內政部、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報告後,裁示請相關部會積極針對後續復原重建事項進行盤點及評估復原重建所需經費,另請各部會主管機關,循業務系統先與花蓮縣政府就有關收容安置、產業振興及農業損失議題相互溝通,俟花蓮縣政府彙整具體復原重建需求後,立即迅速與縣府詳細討論確認,以利早日恢復受災民眾正常生活。預定下週針對本次地震災後復原重建所需經費來源召開第二次研商會議。
 

鄭副院長表示,本次會議由內政部報告「0403花蓮地震之搶救災最新情形」及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報告「113年4月6日吳政務委員澤成率相關部會赴花蓮縣災區現勘暨召開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情形」,會中了解目前最新搶救災及災損情形、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協調合作機制,藉以盤點目前亟需搶修及復原事項,確保後續各項復原重建工作有序進行。災情狀況截至4月8日統計13人死、1,144傷、6人失聯,總計撤離2,060人,開設15處避難收容處所(收容安置共236人),總停電372,947戶(僅327戶尚待復電),總停氣523戶(僅190戶尚待恢復供氣),通訊基地台故障80處(尚43處故障),自來水最高曾經停水數163,366戶,目前已全數恢復正常供水。
 

行政院已公告花蓮縣為震災災區範圍,自4月3日起生效,並請各部會彙整完成「0403花蓮地震」救協助措施共30項,包括死亡、失蹤和重傷者救助金和慰問金、工作津貼、安遷和租屋賑助、物資賑助、獎學金補助、金融協助、稅捐減免,以及針對原住民和役男扶助方案。
 

鄭副院長於會議中裁示,在搶救階段結束後,復原重建必須同步展開,因此有關受損建物的鑑定與處理,道路、學校、橋梁、機關等公共設施損害的盤點與復建,乃至於觀光等產業的振興等均亟需強韌復原,尤其針對花蓮縣政府所提出各項專案計畫,已請中央透過簡化行政流程加速審議,以全力協助受災民眾順利度過難關,儘早回復正常生活。
 

鄭副院最後強調,照顧人民是各級政府的責任,行政院將秉持「同島一家,全臺同心」精神,加強中央與地方的攜手合作,共同完善復原重建,堅韌迅速安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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