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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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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實運動彩券收益、創造多贏局面 政院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11-04-28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充實運動彩券收益,兼顧照顧運動人才及促進社會公益,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增列虛擬運動賽事為投注標的,同時落實銷管費用合理分配,創造政府、發行機構及經銷商三方合作多贏,充實運動彩券收益,兼顧照顧運動人才及促進社會公益。本案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全球散播,運動賽事屢有停辦、延賽情形,致運動彩券投注標的大幅縮減,影響運動彩券之發行、經營及發展,為因應運動彩券發行及銷售所面臨之困境,並落實銷管費用合理分配,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修正條文第2條)
 

二、增訂運動彩券投注標的範圍,以虛擬運動賽事為投注標的,並配合增訂發行、銷售相關條件。(修正條文第3條、第12條之1、第22條)
 

三、為落實銷管費用合理分配,銷管費用修正為按實體方式銷售及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為不同比率規定。(修正條文第7條)
 

四、增訂經銷商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修正條文第11條)
 

五、修正經銷商遴選評定程序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10條)
 

六、配合消費者保護法之修正,酌予修正援引之條次。(修正條文第19條)
 

七、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相關罰則。(修正條文第23條之2、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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