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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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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104次院會-院長就「遊說法新法上路辦理情形」報告裁示

日期:97-08-07

行政院院會今(7)日進行「遊說法新法上路辦理情形」報告一案;劉院長表示,遊說法即將於明(8)日正式上路,我國成為繼美國、加拿大之後,第3個制定遊說專法的國家。

劉院長指出,「遊說法」的施行,消極面在防止不當利益輸送,杜絕黑金政治與不法關說,積極面在建置合法的政策參與管道,鼓勵民眾參與公共事務,遊說法是建構完整的陽光法案體系主要的一環,將遊說法透明化,讓民眾及輿論了解「誰」為「何事」在遊說立法或行政部門。

遊說法係由法務部研擬,法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立法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建立透明遊說機制,防杜利益輸送,防杜利益輸送、健全陽光法案及建立廉能政府;二是為了積極促進政治參與,廣納專業建言,引導遊說發揮正面作用。遊說法的規範原則採事前登記制,遊說者、遊說對象、內容、花費等均須登記、申報並公開,以供公眾查詢及檢視。

遊說法在96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8月8日公布。而遊說制度係屬新創,故訂有1年緩衝期,將於本(97)年8月8日施行。
劉院長表示,由於遊說法是剛開始實行的一個新的法制,未來將會在適當時間,針對實施當中有需要檢討之處進行研究及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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