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3902次院會決議

日期:113-05-02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第3902次會議

民國113年5月2日

報告事項

一、本院綜合業務處陳報「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今(113)年4月3日上午,花蓮近海發生芮氏規模7.2極淺層地震,嚴重衝擊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並對我國企業營運、觀光旅遊等造成嚴峻的影響,為了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全面進行災後重建工作,並且安定災民生活,行政院立即整合及運用現行中央與地方各項預算提出「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在此特別感謝鄭副院長與各部會密集研商,並依據地方政府需求提出詳盡的規劃,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向民眾清楚說明,尤其是花蓮地區的居民。因此,也要與花蓮當地的無線電視業者合作,希望透過全面性的宣導,讓更多人瞭解。

(三)我也要特別感謝吳澤成政委在地震災後立即成立「0403花蓮地震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包括主計總處、工程會、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農業部、教育部、環境部、原民會、文化部、衛福部、勞動部、金管會、財政部等部會,透過跨部會整合及協調,推動相關復原重建工作,積極推動各項公共設施復原重建、民間補貼及產業振興與稅費減免措施。

(四)為了加速辦理震後建築物毀損評估,以及家園重建工作,感謝內政部國土署進駐花蓮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及花蓮重建辦公室」,就近、就地支持受災民眾,協助居住安置、危老重建,以及都市更新等服務事項,讓受災民眾能夠儘快恢復安定生活。鄭副院長將在本週六(5月4日)上午率同相關部會次長級以上的同仁親赴花蓮與花蓮縣政府面對面溝通,希望讓相關工作的推動有效且即時,並讓花蓮的鄉親們更加清楚瞭解政府的各項協助。此外,為能直接服務花蓮當地居民,本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將設立相關的前進服務中心,除由中央部會派員進駐外,並請內政部指派專責的次長協助督導。

(五)至於在重建經費需求部分,行政院已4度召集協商會議,積極統整各機關重建復原及紓困振興經費需求,並納入「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經費來源包括公務預算、特種基金、第二預備金、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中央地方災害準備金及「賑災基金會專案募款」所募得的善款等,預估投入總體重建經費超過285億元。後續仍請各部會以「從優、從速、從簡」三項原則,盡全力協助地方政府,投入各方面的重建工作,並要定期掌握各項經費的執行情形。

(六)請各機關全力執行重建復原工作,並讓民眾能在最短的時間即可得到所需的紓困經費,未來仍請各部會持續用心傾聽受災地方政府及災民的需求,提出相關的重建重點計畫,並請國發會統籌研提「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計畫,依程序報核。

(七)在此再次感謝中央各部會的協助,也希望地方政府能與中央攜手合作,嚴謹積極且劍及履及落實各項復原重建事項,讓我們心懷溫暖堅韌的精神,全力協助災民重建家園,振興產業,安定民心。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總處編具「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受到百年大疫、烏俄戰爭與地緣政治影響,國際燃料價格大幅上漲,導致台電公司在111、112年度發電成本大幅增加。由於台電公司同時也兼負照顧民生、穩定物價、支持弱勢等國家政策任務,當時配合國家政策,電價未能立即足額調整,來反映發電成本,進而導致虧損,並面臨龐大的營運壓力。

(三)為了有效緩減國際燃料成本提高,造成台電公司的經營困難,本院規劃辦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預計補助台電公司1,000億元,以協助台電公司永續經營,持續穩定供電,確保臺灣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民生及國家安全等各面向之穩定發展。雖然本次追加的1,000億元預算是補助台電公司,但實際上是補足之前為穩定物價,照顧大小商家及企業所吸收的民生用電所需經費,請經濟部、主計總處要加強說明。

(四)對於立法院日前(4月30日)表決通過在野黨電價凍漲提案,我深表遺憾。行政院及立法院同屬憲法規範下的憲政機關,應謹守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等民主憲政原則。本次電價調整是依據我國「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所規範的電價審議及核定法定機制,由工商團體、消費者團體、學者專家與政府代表,組成電價審議會,經開會討論後提出此決議。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以執行。同時政府及相關部會也會持續透過各項政策,將電價調整對國人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

(五)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做好更充分的準備,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並加強對外論述說明,爭取各界支持,讓本次追加預算案能盡速順利通過。

二、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正主要為扣繳義務人範圍、延長非居住者扣繳稅款辦理期限與修正違章罰則,以優化扣繳制度,增進扣繳義務人的權益保護。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教育部擬具「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正主要是為了衡平公私立學校抵稅額適用差異,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的意願,並強化該基金會的監督功能,期盼有助於私校籌措財源,健全學校發展,提供學生更優質的學習環境。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四、內政部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修正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第7條、第10條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考量本條例自89年公布施行至今,民生物價已經累積了一定程度的漲幅,而基本工資也已經有了因應之調幅,為了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並且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同時顧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之需要,本次修法調高議員助理補助費,以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期盼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機會。

(三)另外,由於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為民服務,考量各行各業多有發給年終獎金,慰勞1年來的工作勞動付出,本次修法也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慰勉其辛勞。

(四)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地區之村(里)長多數面臨服務轄區範圍廣闊、交通不便等問題,本次酌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五)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