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13年4月25日第3901次會議
有關臺北市林副市長提到原住民族姓名登記涉及「姓名條例」之修正一事,林萬億政委前已邀集內政部及原民會研商,決議分兩階段處理,在未完成「姓名條例」修法前,將先以函釋的方式讓第一線的行政人員有所依循,在此也感謝林副市長的建議。
討論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會同龔政務委員明鑫、吳政務委員政忠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全球新興生醫科技迅速發展,再生醫療是國際間重點推動項目,也是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中「臺灣精準健康產業」的重點項目之一。衛福部為促進我國再生醫療領域發展,加速再生醫療研發成果擴大應用於臨床醫學,制定「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等再生醫療雙法,強化再生醫療技術與製劑的管理,並確保再生醫療的安全、品質及有效性,維護醫療迫切需求病人及時接受先進再生醫療的權益。
(三)本2項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