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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301調查案

發布單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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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代表署啟動60個有關未就強迫勞動問題採取行動之301調查(USTR Initiates 60 Section 301 Investigations Relating to Failures to Take Action on Forced Labor)

一、 調查事項簡介

(一) 美國貿易代表於2026年3月12日,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就多個經濟體未採行或未有效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啟動調查,以認定該等情形是否不合理或具歧視性,且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

(二) 本次受調查之經濟體為包含我國之美國前60大貿易夥伴(占美國進口總額逾99%),詳見附表。

二、 背景與調查理由

(一) 美方對強迫勞動之立場

  1. 美方指出,強迫勞動可解釋為勞工在不履行工作即會受懲罰之威脅下,非自願提供之勞務或服務。
  2. 美國法律近百年來禁止進口強迫勞動所生產之產品,此為出於人道主義、外交政策及國家安全的考量。
  3. 他國企業剝削勞工的情形,使其生產之產品具低成本優勢,導致美國勞工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4. 聯合國及國際勞工組織(ILO)下的多項國際公約及宣言,皆已明確禁止強迫勞動,或將其列為不可容忍的行為。

(二) 全球強迫勞動現況

  1. 儘管有國際共識,強迫勞動人數卻在增加(依ILO之估計,2021年全球達2,800萬人遭受強迫勞動),且主要由私部門的強迫勞動所致。
  2. 使用強迫勞動之企業因壓低成本而得以較低價格出售產品。ILO估計2024年全球私部門因強迫勞動所獲年利潤約為639億美元,其中農業與工業部門利潤最高。

(三) 對整個供應鏈的影響

  1. 強迫勞動用於生產多種產品的原料,如棉花、關鍵礦物、魚類及棕櫚油等。
  2. 許多最終產品(如紡織品、太陽能產品、汽車零件等)因使用由強迫勞動所生產之原料,導致整體供應鏈皆涉及強迫勞動問題。

(四) 國際執行面的困境

  1. 雖然加拿大、墨西哥及歐盟已採行措施禁止相關產品進口,且數個國家在與美國的對等貿易協定談判中亦承諾採行此類措施,但此次受調查的經濟體中,未有同時已採行且有效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者。
  2. 儘管多數國家在其國內法已禁止強迫勞動,該等禁令不足以阻止企業透過進口之強迫勞動產品獲利。

(五) 對美國商業的衝擊:強迫勞動創造了人為的低成本優勢,因此未實施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的市場會扭曲競爭條件,導致美國企業面臨銷售或收入損失,甚至被逐出市場。

三、 重要時程

  • 2026年3月12日:貿易代表啟動調查。
  • 2026年4月15日:提交書面評論、公聽會出席請求及證詞摘要之截止日期。
  • 2026年4月28日:上午10時在美國華盛頓特區召開公聽會,視情況需要可持續至5月1日。
  • 公聽會最後一日起7日內:提交公聽會後反駁意見的截止日期。  

 

註:文件之中文要點內容係依據美國發布之相關資訊進行彙整,並非逐字翻譯,謹供參考。

 

附表:受調查國家(按英文字母順序排列)

1. Algeria 31. Kuwait                                    

2. Angola

32. Libya

3. Argentina

33. Malaysia

4. Australia

34. Mexico

5. The Bahamas

35. Morocco

6. Bahrain

36. New Zealand

7. Bangladesh

37. Nicaragua

8. Brazil

38. Nigeria

9. Cambodia

39. Norway
10. Canada 40. Oman

11. Chile

41. Pakistan

12. China, People’s Republic of

42. Peru

13. Colombia

43. Philippines

14. Costa Rica

44. Qatar

15. Dominican Republic

45. Russia

16. Ecuador

46. Saudi Arabia

17. Egypt

47. Singapore

18. El Salvador

48. South Africa

19. European Union

49. South Korea

20. Guatemala

50. Sri Lanka

21. Guyana

51. Switzerland

22. Honduras

52. Taiwan

23. Hong Kong, China

53. Thailand

24. India

54. Trinidad and Tobago

25. Indonesia

55. Türkiye

26. Iraq

56. United Arab Emirates

27. Israel

57. United Kingdom

28. Japan

58. Uruguay

29. Jordan

59. Venezuela
30. Kazakhstan 60. Viet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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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3.16